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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的咨询
本企业有镀铜工艺,由于江苏省尚无相关地方标准,江苏省内的电镀废水是否必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可否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如果必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其他污染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铝、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的排放控制要求是执行该标准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呢?还是可以由企业与当地工业园区接管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后执行相关标准呢?比如说COD,表3要求限制为50mg/L,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为500mg/L,如果工业污水处理厂能正常接管,是否可以执行500mg/L就可以了? 提交时间: 2020-09-09 14:35:36
回复日期: 2020-09-18 18:03 内容回复: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2008年第30号)和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我省太湖流域电镀工业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种主要水污染物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其他水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非太湖流域电镀工业中水污染物执行国家环境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3、企业纳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除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外的水污染物外,其它水污染物企业控制要求,企业可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污水处理能力商定,原则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
第七条(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主要指的是什么 提交时间: 2020-09-14 21:41:36
回复日期: 2020-09-18 11:42 内容回复: “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主要指的是,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2017]86号)要求,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开发布的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环保达标的判断标准
请问最新环评等级是蓝色,但是最近有一次环保罚款,企业将限期整改到位,是否可以认为企业还是环保达标的? 提交时间: 2020-09-04 10:36:24
回复日期: 2020-09-08 09:44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企业受到处罚后,将按照“江苏省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扣分,环保信用等级要看扣分后的信用分值,蓝色为一般守信、黄色为一般失信、红色为较重失信、黑色为严重失信,可登录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环保信用公众端或直接向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询。如整改到位,有效期到后,扣除的分值会自动恢复。我省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实行“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具体环保信用评级情况可以咨询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关于申请环保贷被退回的咨询
南通天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环保贷项目库申请200万元环保贷。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桶的清洗,回收利用。本次申请200万元环保贷,针对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主营业务为废旧包装桶的回收、利用。此次因接到新订单,受客户委托清洗化学废旧包装桶,主要客户有“江苏德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宇之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实现以上订单,申请环保贷款。目前该申请被退回,退回原因是:非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请问,这句话何解?是不符合环保贷的申请要求,还是我需要修改申请说明内容后重新提交? 提交时间: 2020-08-19 15:54:04
回复日期: 2020-08-20 11:27 内容回复: 贵司来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设立“环保贷”优惠贷款,主要是用于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各类环境保护项目。“环保贷”按贷款类型分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为保证“环保贷”不被挪作他用,在该项优惠政策设立之初,即确定以“项目贷款”为主要支持形式,凡是符合“环保贷”支持范围和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项目均可申请,贷款用途只能用于所申请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流动资金贷款”作为“项目贷款”的补充,主要用于支持污水处理厂、危废填埋场等以环境污染治理为专门业务的污染防治企业。因此,建议贵司以“项目贷款”形式申请“环保贷”,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废旧包装桶的回收、利用”。
应急预案问题
只要企业产生并且贮存危废就做环境应急预案吗?跟企业规模有没有关系,跟企业产生多少危废有没有关系?产生小的,量化到多少不用做应急预案? 提交时间: 2020-08-17 16:23:46
回复日期: 2020-08-18 10:26 内容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请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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