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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可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新固废法中,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那么企业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还能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提交时间: 2020-10-16 15:28:25
回复日期: 2020-10-21 19:41 内容回复: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300-041-49)在“混入生活垃圾”的豁免条件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其已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排气筒高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请问,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江苏省有哪些具体规定?实践中如何执行? 提交时间: 2020-10-21 11:56:48
回复日期: 2020-10-21 17:21 内容回复: 您好!目前我省尚未对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对于常规的房地产或者餐饮项目而言,油烟一般要经过收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较高处排放,具体应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询问征求意见稿的正式版何时出来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的询问,具体何时能出来正式版的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提交时间: 2020-10-15 10:53:55
回复日期: 2020-10-15 15:18 内容回复: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完成内部、外部意见征集工作,近期将召开专家研讨会对该办法做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将严格按规范性文件编制、发布流程开展工作,计划年底前正式发布。
环境影响登记表
请问计划办一个板式小规模衣柜加工厂,厂房面积1000平方左右,不知道环境评价怎么做是否需要到发改委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送到哪个单位? 提交时间: 2020-10-01 16:18:39
回复日期: 2020-10-06 15:07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7 家具制造”,如“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类家具制造需编制环评报告表。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建议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环评审批事项。
关于自动监控设施监测问题
领导好,目前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1、根据HJ354-2019验收指标,COD仪标样、实际水样都有误差范围,如实际水样≥30mg/m3时,误差为±30%,那么如果水的排放限值为40mg/m3,COD仪监测数据为50mg/m3,在COD仪的误差范围内,是否可以不判定为超标?还是说在执法过程中,这种情况就是超标;2、我公司自建检验室,COD仪故障或对超标数据验证时必须委托取得CMA认证的单位检测吗?自己是否可以检测,自测数据作为报告环保局的依据?委托CMA认证单位检测,实际上费时费力,意义不大。 提交时间: 2020-09-18 08:27:33
回复日期: 2020-09-25 16:13 内容回复: 问题一: 答复:标准HJ354-2019中“30mg/L≤实际水样<60mg/L,指标限值±30%”,这里的30%是指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的误差范围,并不代表COD仪器数据的误差范围。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依法要求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校验比对,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取得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数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审核后,可以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事实依据。 问题二: 答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三种方式: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其中手工监测由分为委托手工监测和自行手工监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国家对排污单位自行手工监测的检查内容包括: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与方案一致。2.监测人员是否持有相关上岗证,持省证或企业自认定支撑材料、培训材料均可。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至少两人共同采样和签字;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是否能提供监测样品等需要交接的样品交接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内容是否规范、完整。8.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9.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综上,排污单位采取自行手工监测的方式开展自行监测,是不需要获得CMA资质的,但需要建立质量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下产生的自行监测报告,可以作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情况的报告。如果排污单位对外提供服务、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需获得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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