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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企业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备案?
项目原由母公司为建设单位,项目环评2022年获批,2023年5月通过验收,2023年11月全盘移交给子公司。仅企业主体发生变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于以上情况,我公司仅企业主体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备案?如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备案,医疗废物处置能否沿用原有的环评? 2024-05-08
您好,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法人发生变化,该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微弧氧化是否属于电镀工艺
有个工程研发类型的企业,研发的一种产品是用于军工用途的钛合金结构件,为了提高产品性能,需要对工件进行表面处理,涉及的工艺为微弧氧化,想咨询下这个微弧氧化工艺是属于电镀工艺吗?要纳入电镀项目管理吗?2024-04-29
经咨询行业专家,微弧氧化和阳极氧化都是在酸性或碱性介质溶液中进行表层氧化,形成一层金属氧化膜,起到表面保护的作用,所以微弧氧化也是阳极氧化的一种变种。按照名录相关规定,阳极氧化参照电镀管理,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关于强制性清洁生产能否奖励问题
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表彰奖励。对于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县级政府能否制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2024-04-25
您好。您关于“对于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县级政府能否制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的咨询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此可知,县级政府有权制定政策对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
验收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 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请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且企业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但验收污染物氯气排放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未新增污染物,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024-04-20
您好,该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议参考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咨询该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意见后,完善相关手续。
900-041-49中废塑料桶属于废包装桶范围么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因此废塑料桶如果含有或沾染了这类危险废物,则可以被认定为属于废包装桶。这样理解对么?2024-04-22
您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1-49、900-249-08等代码并不限制废包装桶具体材质,可包含废塑料桶、废铁桶等。企业实际可接收的废包装桶范围,应结合环评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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