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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你好,关于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第四条完善业绩认定方式中的A级和B级工程项目是否有一个界定标准?如何去界定这个AB级?2、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这个业绩指标真实性指的是哪些?还是说需要走主管部门出一个业绩证明?2023-11-08
1、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A级,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B级。  2、2024年1月1日前,可由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业绩核查意见。2023-11-29
国务院第744号令《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其中学校是否包含大学建筑?大学校园内建筑使用功能众多,其中非教学用建筑是否可以不按重点设防类考虑?目前此条与现行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不统一,设计应如何执行?谢谢2023-11-16
  一、《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学校”的范围包括大学。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包括在学校范围内。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整和规定“学校”相关事项时,并未将“大学”或“高等学校”从“学校”中予以排除。三是从实践中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均将“大学”或“高等学校”纳入学校范围进行统计管理。四是按照法律的文义解释原则,“学校”的文字意思包括了“大学”或“高等学校”。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未对大学相关建筑作出要求,第1.0.3条的条文说明明确“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并无冲突。   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时应严格执行。2023-11-28
请问:建市规【2023】3号文件出来后,1、哪个系统申报二升一级资质资料?2、二级升一级时,技术职称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这些人员数量的要求是什么?3、是否有咨询电话。谢谢。2023-11-08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服务-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选择具体业务项进行办理   2.暂不考核   3.010-589346262023-11-28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根据以上管理规定可知,变更注册了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执业资格是已变更至了新执业单位的,故其在原注册执业单位已不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也未再继续注册执业。需咨询的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已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文件? 2023-11-15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是针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是针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咨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的问题,应当由执法单位结合调查处理情况确定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2023-11-28
您好,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那么是要求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同时存在吗?还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即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期待并感谢您的指导。2023-10-3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是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非常规吊装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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