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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您好,我公司现有一台塔吊,钢丝绳由于使用年限较久,出现断丝等隐患,我公司需要更换塔吊钢丝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的安拆属于危大工程,那钢丝绳的更换是否属于起重机械的安拆,是否属于危大工程,感谢解答。2023-09-11
  一、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相关规定,起重机械在非整机拆装的情况下更换钢丝绳的,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按照《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16)有关要求执行。2023-10-12
 我公司系地方国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现已公开招标完成建筑主体建设,项目资金自筹,后续约有几千万的装修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不进行招标,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自行施工,并按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对装修工程的劳务、材料进行采购?2023-09-07
  应招标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解释,建议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23-10-12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疑问:上述的承包单位是否包括设计单位?我们单位同时具有设计和监理资质,在我们中标一项目的设计业务后,还能否投标本工程的监理业务?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业务只包括施工阶段的监理,不包括设计阶段的监理.2023-09-11
  根据《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1999﹞254号),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2023-10-1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上述两规定中都提到“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那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如何进行界定?有哪些适用的条文或者规范?2023-09-08
一、关于“燃气经营者”的燃气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的“第4章燃气厂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的“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和“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工艺、间距、消防配置、调压设施、自控仪表、防火等安全要求。   二、关于“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燃气使用、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的“第6章燃具和用气设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的“第10章燃气的应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通风、燃具设备、安装位置、附属设施、排烟、防火等安全要求。2023-10-12
您好,《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疑问:   1.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请问此处150米的具体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制高点高度,还是女儿墙高度?或是消防建筑高度?烦请明确,谢谢。   2.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请问此处报省住建厅审查的事项,是指抗震专审、特殊消防审查等专项审查?还是对建筑高度的审查?谢谢。2023-09-08
  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该项目的审批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工作可以结合抗震专审、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等专项审查同步实施。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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