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0014332 / 18912631321 / 13308627502(武汉)

互动问答

起重机绝缘电阻
(1)无司机室的起重机绝缘电阻是否要求测量?(2)改造大修的起重机是否要求静载试验?留言日期:2021-03-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0 具体问题请你依据起重机械相应检规与相应检验机构沟通处理。
关于双小车的标准要求
总局领导您好: 1.GB6067.5-2014中9.4条关于双小车或多小车联锁保护要求,当型号为LDE5(5+5)的单梁起重机上悬挂两电动葫芦时,是否按双小车要求设置两台小车间联锁保护;当任何一个起升机构的高度限位动作,两个小车起升机构应同时停止;当一个葫芦超载动作,两个起升机构应同时停止? 2.某双小车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厂编制的型号为QD50/50, (1)型号是否可以按此编写? (2)在使用中两小车可否同时抬吊重物? (3)双小车QD50/50与QDE50(50+50)在使用中的区别是什么?留言日期:2021-03-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0 标准问题请你向相应标委会咨询;产品型号问题请你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与型式试验检规沟通。
GB-T23723.1-2009总则中13.1
GB-T23723.1-2009起重机安全使用 第1部分:总则中13 人员起升和下降 13.1 常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起重机提升或下降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允许,且应遵守附录C给出的程序。请问这里的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指的是哪个部门?我们如何取得他们的允许?留言日期:2021-03-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0 标准问题请你与相应标委会沟通。
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面的电动葫芦(10T)是特种设备吗
10吨的电动葫芦安装在固定的工字钢上面,电动葫芦可以沿着工字钢运动。那这台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留言日期:2021-03-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0 请你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及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予以界定。提醒: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应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还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
问:总局,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使用超期未定检的特种设备,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罚选择上有分歧,第一种意见是:直接用84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法条;第二种意见是:只是停用特种设备,可以不再罚款,理由是84条里面“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和“处3-30万罚款”是可以选择的。请总局给出指导意见,非常感谢!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时,应当是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和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实施,不能只执行其中一项处罚措施。 这是对84的理解解释,现有以下疑问: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按照你们的解释是“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该条是同时实施。那么可不可以理解“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该条也是同时实施,即“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也应该是同时具备,如果可以分开那么实施,那么你们的解释是不是有瑕疵? 请给予解释。 谢谢!留言日期:2021-03-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29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中,“使用”是谓语,“特种设备”是宾语,“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是三个定语,定语之间以“或者”相连表示并列、选择,因此使用单位存在其中任意一种行为即构成违法。
目前在第609页, 共有755页, 共有3775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607608609610611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庄工  15250014332

邮箱:zhuanglingli@bofety.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1. Designed by wanhu.